1) 包装容器应有明显标志,内容包括:产品名称、生产厂名、厂址、生产日期、净重、本标准编号及GB190—90中易燃液体、爆炸品和GB191—90中防热的标志。
2) 包装容器应采用干净且干燥的专用槽车或200kg的镀锌桶(当环境温度大于30℃时须用槽车),包装容器必须牢固紧密,未装运过其它生物物品,包装前必须用氮气对容器进行置换,包装容器应留有20%空间,环境温度大于28℃时,包装容器应有防晒设施。
3) 本产品为危险品,在装卸、运输过程中,容器应轻拿轻放,严禁磨擦、撞击、重压,禁止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装。
储存条件低于摄氏0℃环境温度,用氮气保护,加入适量的阻聚剂。 |